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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文物3.1万余件 202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成果发布

文章出处:北京商报 发表时间:2021-03-24

据国家文物局官微3月24日消息,国家文物局日前通报了202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指出,2020年全年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1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35名,追缴文物3.1万余件。全国文物犯罪发案率较上一年度下降20.15%。

通报显示,2020年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66278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90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3起,行政处罚63起,责令改正89起,移交司法机关6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236起,涉及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山东淄博临淄墓群、福建福州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河南南阳武侯祠、贵州遵义杨粲墓、宁夏银川水洞沟遗址等重大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全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495315次,发现安全隐患68295项,已完成整改57395项,整改率84.04%。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事故89起。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浙江温州永嘉芙蓉村古建筑群司马第大屋火灾事故、河南鹤壁浚县辛村遗址被盗掘等12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案件事故。“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各类举报信息1523条,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持续督导打击文物犯罪,全年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1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35名,追缴文物3.1万余件。发布第5批A级通缉令通缉的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全部到案。山西、安徽、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破获一批盗窃盗掘文物的大案要案。全国文物犯罪发案率较上一年度下降20.15%。

通报指出,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人违法屡禁不止,盗窃盗掘、文物火灾等安全案件事故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和执法力量有待增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地方对文物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还存在迟报、瞒报现象,一些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还不健全。

通报明确了2021年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强化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文物安全执法督察检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二是创新文物督察形式。强化新技术手段运用,探索“遥感+督察员”文物督察模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三是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抽查检查行动,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机制。

(转载自北京商报)